

核算不全:仅统计公务差旅,遗漏员工通勤、餐厨废弃物处置、外购办公设备/耗材;
类别错归:自有公务车燃油排放划入Scope3差旅,实际应归入Scope1;
关键项缺失:供应商送货物流、日常快递配送未统计,漏算Category4上游运输;
外包保洁、食堂食材采购未计入Category1外购商品服务。
温室气体清单边界不完整,核查报告出具保留意见,节约型机关考核直接扣分。
机关强制核算5项Scope3:外购商品服务、上游配送、公务差旅、员工通勤、废弃物处置;自有车辆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统一归入Scope1。

全额抵扣:将光伏全部发电量(含余电上网电量)直接抵扣本单位Scope2排放;
双重获益:同一光伏自用发电量,既在内部节能台账抵扣,又对外申报碳普惠/CCER交易;
未扣辅耗:忽略逆变器、监控设备等辅机耗电,减排量未做扣减。
减排量虚高失真,碳资产确权冲突,零碳创建材料不予采信。
仅自发自用部分可抵扣Scope2;余电上网减排权益归属电网/投资方;对外交易碳信用,需同步在内部台账扣减对应减排量。

直接算差值:用改造前后总能耗直接计算节能量,未剔除办公人数、使用时长、建筑面积变动带来的能耗波动;
概念混淆:将缩减办公面积、缩短运行时长,认定为技术改造减排。
节能减排数据失真,该部分减排成效核查不予认可。
基准能耗必须按在岗人数、运行时长做归一化校正;仅设备升级、工艺优化产生的降耗才可核算减排。

电力因子:使用老旧年份、外省因子,未采用本省最新官方发布区域电网因子;
自定义参数:天然气、热力、废弃物处置自行设定因子,不执行国管局指南缺省值;
人为压低:Scope3通勤、差旅随意选用低值因子。
碳排放总量、减排量全部无效,需全套重新核算。
电力因子取本省年度电网排放因子;燃料、废弃物、交通因子严格采用国标/公共机构核算指南给定参数,严禁自行修改。

边界扩大:将对外出租商铺、家属区、外包独立食堂能耗纳入本单位核算边界;
直接排放遗漏:自有锅炉、食堂燃气、公车燃油未统计,漏算Scope1;
计量不清:转供电、分表未单独计量,统一计入外购电,无法拆分。
碳排放总量失真,边界界定不符合核算标准,台账作废重算。
核算边界仅限本单位自有运营区域;出租、独立外包主体单独核算;自有化石燃料燃烧全部纳入Scope1。

将光伏组件、LED灯具、空调等设备生产、运输的隐含碳,用于抵扣日常外购电(Scope2)排放;
用建筑修缮、设备采购的上游碳排(Scope3)冲减 Scope1/Scope2排放量。
零碳、碳中和台账逻辑错误,第三方核查直接驳回申报。
设备全生命周期隐含碳仅可作为ESG信息披露,不得抵扣运营阶段能源产生的Scope1、Scope2排放。

估算为主:差旅、通勤仅估算里程,无差旅报销单、员工问卷记录;
无计量凭证:光伏发电量、水电能耗无电表读数、缴费发票留存;
无处置依据:垃圾清运、餐厨处置仅估重量,缺失清运联单、处置合同。
无佐证数据全部剔除,碳排放量大幅低估,考核不达标。
所有活动水平数据需留存票据、台账、计量单据,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。

重复扣减:先以原始高基线扣除光伏发电量,再叠加节能改造节能量,造成重复扣减;
未扣辅耗:叠加光伏、变频改造、照明改造,未扣除新增自控设备、储能系统辅耗电;
简单累加:多个节能项目减排直接相加,未做边界去重。
整体减排量严重虚高,零碳单位创建、节能奖励申报不予通过。
核算顺序:先校正节能改造后基准能耗,再用光伏自用发电量抵扣;所有项目新增辅助用电,统一扣减总减排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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